5.要求工商局尽快收回营业执照并做出相应处罚。对于违规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人员是不是也要相应处罚。
您好,经住建局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,现回复如下: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劝导该户市民恢复居住原貌。经市场监管局调查,关于办理营业执照问题,根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陕工商发(2015)8号)文件精神,在陕西省境内,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在登记中适用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该办法自2015年2月16日开始施行。根据文件规定,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主体登记中,仅需申请人提交承诺,对其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承诺,区市场监管局即应办理登记。